影片《第二十条》主要还是与《刑法》第二十条,即“正当防卫”、“防卫过当”、“无过当之防卫”的规定有关。而大概率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条的关系不大。
《刑法》第二十条:
“第二十条 (正当防卫)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(防卫过当)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(无过当之防卫)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《刑法》是1979年制定的,1997年作过一次大修订。此外的《刑法》的历次修改,多以《刑法修正案》的形式出现。而1997年大修后的版本,“第二十条”都是有关“正当防卫”的规定。此后历次修正案都没有改变“第二十条”的顺位和内容。
因此概括的说,只要影片故事发生在1997年10月之后,适用现在的“第二十条”就没问题。(这里只是大概的说,只是为了讨论影片。如果是实际的案子,如果发生在这个时间的前后脚,还存在更深入的法律适用问题。这里不展开了。)(另外,条文中,括号以及括号里的正当防卫、防卫过当、无过当之防卫,是本人为说明这三款的主要内容而加。如果要引述条文文本,应删去。)
有人提出,这个“第二十条”是不是也指的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第二十条?个人认为,大概率关系不大。
因为现行有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、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,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;情况严重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、民政、教育等部门报告。”
但要看影片故事发生在什么时候。因为现行有效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是2020年修订过的。在修订之前,施行的是2012年修订过的版本。2012年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,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,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。”
这个规定,跟案子搭不上吧?因此,如果影片故事发生在2021年6月之前,感觉就跟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“第二十条”关系不大。(因为现行有效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是2020年修订,2021年6月实施的。)